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这是该院首次系统性向社会公开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审判经验与成果,白皮书梳理了2020年至2024年东莞中院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方面的案件情况、工作机制与实践亮点,并就推动东莞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旨在增进社会公众对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了解与认识,推动东莞仲裁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东莞营造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件基本情况:
收结平衡,支持仲裁成为主基调
白皮书全面梳理了东莞中院受理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不同类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判数据情况。
数据显示,五年来东莞中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536件,审结563件,收结数量基本保持平衡。其中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不成立、失效、对特定当事人无约束力的共29件,仅占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9.86%;作出撤裁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否定性评价案件仅3件,反映了东莞中院对仲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仲裁友好司法理念。对申请承认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均予以了承认,体现了东莞中院支持国际仲裁发展的司法担当。

做法与成效:
谦抑监督,维护仲裁公信力
白皮书对东莞中院近年来在仲裁司法审查裁判规则和工作机制方面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归纳总结,主要表现为:
第一,秉持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善意解释仲裁条款。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不规范的情形,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原则进行解释,帮助当事人实现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真实意愿。一案准确解释合同约定的“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入选广东省法院首批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第二,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审慎审查仲裁裁决。严格依照法定事由审查当事人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审慎解释并准确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通过重新仲裁等方式弥补的程序瑕疵,尽可能由仲裁机构重新仲裁,尊重仲裁一裁终裁。
第三,依法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展现司法国际担当。严格按照《纽约公约》、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规定等依法审查,善意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积极促进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第四,完善诉讼和仲裁的衔接机制,彰显支持仲裁的司法环境。依法支持和保障当事人仲裁保全、调查取证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开展法官、仲裁员同堂培训,推动仲裁与司法协同发展。东莞中院发出了全省首份涉台商事仲裁调查令,提升了仲裁化解纠纷的效率。
建议与展望:
多方协同,共促仲裁高质量发展
白皮书通过总结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常见争点,剖析了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风向标”和“晴雨表”作用,从司法和仲裁等方面提出完善仲裁的针对性建议。
一是法院强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规则示范意义,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审查指引等方式,促进仲裁司法审查尺度统一,提升司法审查质效。
二是仲裁机构加强自身制度和规范建设,完善仲裁员披露、文书送达、审限管理等程序规则,加强仲裁员遴选、考评与监督,构建案件质量内控体系等,增强仲裁机构硬实力,提升仲裁公信力、影响力。
三是强化仲裁与司法协同互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仲裁和司法衔接对接,促进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接下来,东莞法院将继续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职能作用,支持仲裁制度依法创新,强化合作,协同治理,营造东莞“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充分释放仲裁助力纠纷化解、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准、护航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各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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